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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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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三倍违约金是否合理 什么是买卖房产合同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3日 来源:淮安合同律师
[导读]:   王建交律师,淮安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

  王建交,淮安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购房合同三倍违约金是否合理

一、购房合同三倍违约金是否合理

购房合同三倍违约金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三倍违约金是房屋价款的3倍,是不合理的,如果违约金是定金的三倍,原则上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购房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及商品房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

2、房价:包括房屋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三、购房合同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事实上,在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可以参照定金确定,但是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房屋价款的20%,如果有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还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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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房产合同

现实中,买卖房产合同其实就是房产买卖合同。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很多人根本不是很清楚什么是房产买卖合同,更不了解房产买卖合同都有哪些内容。为此,特意整理出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房产买卖合同的知识。

一、什么是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不管是内销的房产合同还是外销的都需要做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同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卖房人一般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房地产成交价格;

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地产交付时间;

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违约。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生效条件;

其他约定的条款。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按转移产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 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规定的符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说得简单点,房产买卖合同其实就是在进行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规范彼此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文书。实践中,会经常遇到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在此,建议您找网站的专业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问题,您也会省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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