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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来源:淮安合同律师
[导读]:  王建交律师,淮安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

 王建交,淮安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

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爆,价格波动也此起彼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双方准备立案解决纠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现在通过下文来告诉大家。

一、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四、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五、房屋腾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想通过立案的形式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给法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

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

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二、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毕竟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自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日后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解决,与此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影响到自身合法权益。